3月2日,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供电公司联合发文《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全文如下:

  2020年2月25日,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20】100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疫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规定降价范围“为省内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降价措施为: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降价范围内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按应收电费的95%结算。

  为将政策落实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国网古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供电公司要坚决执行上述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2.各转供电主体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降价红利,要将电价优惠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

  3.长春市发改委与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供电公司深入转供电企业进行指导,负责将本次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宣传到位,解读到位。

  4.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回区、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专题:众志成城 共克时艰——关注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

  专题:复工复产吉林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