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和《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3月1日,长春市人大有关专委会负责人就两项决定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关于禁止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共十四条,对禁止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相关违法行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和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长春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鞠国彬介绍,其主要内容体现在设立了5项禁止行为:分别是禁止食用本决定范围内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以食用为目的捕杀、交易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场所为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消费等条件或相关服务;禁止为违法交易、利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布广告。上述禁止行为有效斩断了野味产业的各环节利益链。

  鞠国彬认为,实施本《决定》,要注意把握好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决定》对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作了总体表述,具体范围还要依据国家和吉林省公布的目录来确定。同时,要把握好处罚的原则,违反本《决定》的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具体处罚要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相关规定。

  “关于依法做好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有利于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形成群防群治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强大合力;有利于强化责任落实,为确保中央和吉林省、长春市委关于疫情防控重大部署落实落地提供法治保障。”长春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畅表示。该《决定》共14条,突出了依法防控、管用有效、科学有序的特点。决定明确了严格责任追究,对疫情防控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强化,对个人来说,在疫情防控中不予配合、隐瞒病情或其他相关真实情况、逃避单独隔离医学观察、拒绝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或利用疫情编造和散布谣言、发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将依法受到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畅认为,该《决定》既着眼当前又着眼长远,对当前疫情防控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要求,针对当前疫情防控矛盾焦点问题,对做好今后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进行制度设计,提出强化传染病疫情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完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应急实战演练机制,加强应急设施建设,做好防疫物资的生产、储备、调配等工作,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

  “这两个决定,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与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既管当下也管长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这两个决定有效实施。”长春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乔大勇说。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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