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吉林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现通知如下:

  一、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继续保持机场、火车站的管控措施。持续抓好公共场所、交通工具、交通场站等重要部位的测温、消毒、通风等防疫工作。在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扎实做好返岗、返工、返学“三返”人员防控,严格落实排查检测管控措施。进一步加强社区、村屯、单位、公共场所网格化管理。推动防控力量下沉,突出抓好重点疫区返长人员管控,继续做好外省来长人员管理。加强对复工复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的指导,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法人及非法人单位的责任、防控方案、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促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大力推动工业企业及其上下游配套企业、商贸流通类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防疫防控必需的其他企业复产复工。属地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万人助万企”做好跟踪服务,帮助企业理顺产业链、供应链等上下游链条,解决复工复产中的招工难、物资运输难、资金周转难、煤油气供给难等实际问题,协调保障口罩、防护服等防控物资需求。鼓励非中央空调小型宾馆与企业合作,以优惠价格为企业员工提供临时过渡住宿。

  三、做好交通运输保障。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一断三不断”要求,畅通人流、物流、供应链。全面恢复轨道交通、公交等市域内公共交通。除保留省界卡口外,全部取消市与市、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所有的卡口,有特殊需要设卡的须征得吉林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恢复通达外市(州)和市域内的长途客运班车,推动货运车辆无障碍通行(跨省凭通行证)。针对重点企业跨省集中区域员工返长需要,属地政府和主管部门通过开辟绿色通道、组织包车等方式做好交通保障。

  四、加强生产生活服务配套。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气、热、市政、通讯等公共服务类企事业单位,以及市级(含)以下国有企业要全部复工复产。药店、便利店、各类超市、水果店、蔬菜门店、生鲜专卖店、杂货店、快递、五金店、理发店等要尽快开业,注意避免不必要的面对面接触和人员聚集,属地政府要积极指导帮助落实“六个必须”要求。

  五、有序推动服务业复工复产。有序恢复商场、商业街、步行街等正常经营,开放室外公共设施、公园,以及滑雪场、冰上运动场所等室外经营的文体产业项目,必要时可采取预约、限流等措施防止人员集聚。属地政府要加强对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产业园区等研判分析,因地制宜确定复工业态、范围、时间,督促各类复工复产的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产业园区落实“六个必须”要求。

  六、机关单位实现全面复工。市级及以下机关单位(包括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取消弹性工作制,除隔离人员、家庭有特殊情况人员外全部恢复正常上班。除履行本职工作外,机关干部要有组织下沉到社区、村屯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到企业和项目一线帮助解决复产复工问题。

  七、创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疫情期间持续推动“大招商”工作,采取电话、网络等方式联系对接,开展线上招商、线上签约、线上审批。紧盯既有招商项目落地,推动意向变合同、合同变项目、项目变工程,进一步提高成功率和投产达效率。

  八、促进各类项目开复工。重点推动全市 “三早”项目、轨道交通等重点民生工程开复工。要结合“专班抓项目”机制,帮助项目单位破解用工、融资、原材料运输等突出问题。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项目对接,推广不见面审批、容缺承诺制等有效举措,推动项目前期手续办理。

  九、突出抓好农业农村工作。加快开展粮食收储工作,解决农民卖粮难等问题。支持农资企业加快复产,推动农资下乡。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检查,打击哄抬价格行为,强化种子管理。强化农业技术指导,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备耕工作有序进行。加强大棚蔬菜生产,保障城市供应。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制定实施农民工特别是贫困户中农民工的返岗运输组织方案,帮助安全有序返岗。各级扶贫干部和驻村工作队要坚守岗位,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

  十、对疫情敏感行业禁止复工复产。对于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美容、足浴店、培训机构(学历及非学历培训)等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中的企事业单位,饭店餐厅(不含外卖),易造成人员集聚的景点、农家乐,使用中央空调取暖的宾馆、写字楼等列入负面清单管理,现阶段不允许复工复产。接到上级通知前,各级各类学校暂不组织复学。

  十一、有序实施区域分类管理。对于双阳、农安、榆树、汽开、莲花山等未出现疫情病例的地区,以及连续14天以上没有新增报告病例的县(市)区、开发区,经属地政府研究决定,可进一步放宽对各类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和本区域人员自由流动的限制。

  十二、加强对于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保障。制定实施系列支持政策,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的支持力度。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采用备案制,取消企业复工审批(负面清单企业除外),简化复工复产确认手续。

  十三、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管理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做好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的指导服务,督促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于存在疫情隐患的要坚决叫停。对于其他未列入上述分类的企事业单位,由属地政府采取“一事一议”形式研究确定复工复产时间和范围。

  十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承诺,落实“六个必须”要求,加强对食堂、电梯、卫生间、楼梯扶手等密闭场所和重点部位的管理,严格落实测温、消毒、隔离、防护等防疫措施,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企业不落实复工承诺、防控不力,经督促整改不到位的,属地政府可责令其停业整顿,其行为作为失信信息列入信用记录,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来源:长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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