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市民防范意识,阻断疫情传播渠道,现将长春市4名确诊病例的行程轨迹予以通告:

  (一)确诊病例李某,女性,1991年出生,住址为长春市经开区首地首城小区,系长春市2月9日疫情通报病例4的妻子,无外出轨迹。

  (二)确诊病例马某某,女性,1999年出生,工作单位:上河湾臻园售楼处,住址为长春市经开区东方广场爱琴湾小区。

  1月24日8时,到东方广场大众置业售楼处工作;13时39分,乘坐C1019次长春至敦化的列车(车座03车013A)。

  2月1日,自驾返长;2月1日下午,爱琴湾小区西门百家乐超市、果蔬园超市购买生活用品及水果。

  2月2日10时,网购果婆婆恒大帝景水果,店员配送至爱琴湾西门。

  2月3日13时至14时,订购奇奇生鲜店水果,送货员配送至爱琴湾西门。

  2月4日,到经开九区聚宝家园23-1栋健一堂药店、聚宝家园东门南侧九乐药房购药。

  2月5日15时,到经开九区聚宝家园129门市晓晓超市、聚宝家园24-1栋五金日杂商店、聚宝家园21栋香禾粮油、聚宝家园23-1栋健一堂药店购物。

  2月7日,到单位工作。当日11时,到经开区中意之尊小区地利生鲜超市购物。

  2月10日17时,到吉大一院二部发热门诊就诊。

  根据其描述的个人行程轨迹并经认证,同车厢乘车人员有外省确诊病例。经综合研判,马某某经该确诊病例感染后发病。

  (三)确诊病例毕某某,女性,1987年出生,住址为长春市经开区像素公园小区(经开区营口路101号像素公园),工作单位:吉林大药房(迅驰广场店),系长春市2月4日通报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人员。

  1月23日14时40分—15时30分,与其丈夫乘坐G8011次长春至吉林列车(车座5车1D、1F)。

  1月28日7时30分—8时10分,与丈夫乘坐D126次吉林至长春列车(车座6车1D、1F)返长。

  (1)8时20分,乘坐318路转158路公交车去单位上班,途径其家时,其丈夫自行回家。10时许,抵达单位。

  (2)17时44分,到沃尔玛超市(迅驰广场店)购物。

  (3) 18时10分,乘坐出租车到像素公馆楼下的新天地超市购物,之后到像素公馆吉林大药房寄存物品。

  1月29日8时30分—17时33分,在吉林大药房(迅驰广场店)上班。

  1月30日8时30分—18时,在吉林大药房(迅驰广场店)上班。

  1月31日7时30分至2月1日17时38分,在吉林大药房(迅驰广场店)工作。17时38分下班后,到沃尔玛超市(迅驰广场店)购物。

  2月2日早8:30打车上班,当晚在单位值班。晚18点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到药房告知停业并进行现场消毒。

  2月3日至7日,在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无外出。

  2月7日中午,被送至经开区速8酒店集中隔离。

  (四)确诊病例孙某某,男性,1987年出生,住址为经开区像素公园小区(经开区营口路101号像素公园),系上述确诊病例毕某某丈夫。

  1月23日14时40分—15时30分,与妻子乘坐G8011次长春至吉林列车(车座5车1D、1F)。

  1月28日7时30分—8时10分,与妻子乘坐D126次列车(车座6车1D、1F)返长;8时20分,乘坐318路转158路公交车回家。

  2月2日11时30分,在像素公园小区北门京顺超市订购物品,一男送货员送至其家门口。

  2月7日中午,被送至经开区速8酒店集中隔离。

  请在上述过程中与确诊病例有过接触的市民,时刻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没有发热症状的,必须主动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必须第一时间拨打公安机关110或卫健部门120电话,前往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来源: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专题:众志成城 共克时艰——关注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