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体市民的健康安全,全力遏制疫情传播蔓延势头,根据吉林省、长春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来(返)长人员应当主动配合航空、铁路、公路客运等交通运输单位和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等疫情防控检查站的管理,遵循检测工作人员的要求,主动填写相关信息,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二、凡在14天内途经疫区的来(返)长人员,在抵达长春市之日应当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备往来疫区的行程信息及健康状况,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

  三、省外来(返)长人员经检测暂无发热等相关症状的,应当居家观察14天。若出现发热、咳嗽、呼吸急促等不适症状的,应当拨打公安机关110电话、佩戴口罩、居家等候卫健部门专业人员上门处理,严禁外出。

  四、市民群众一经获悉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有疫区来长人员或者到过疫区人员信息时,应当第一时间向村(社区)、工作单位报告,积极主动反映相关情况,并配合做好追踪排查等工作。

  五、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用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本单位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加强对单位工作人员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提示,督促落实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主动在户籍地(居住地)村(社区)进行登记报备,督促需要进行健康观察的人员主动联系所在地街道(社区)。

  六、全体市民应当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长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