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净卫防办〔2020〕26号

  关于全面加强物业管理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净月高新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净月高新区关于加强居民小区实施“出入证”管理的通知》规定,各住宅小区、老旧散弃小区、棚改小区、写字楼、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等物业管理项目,按以下通知要求执行:

  一、实施“出入证”管理制度。“出入证”管理制度由镇(街)、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统一负责,各物业管理项目取消蓝牙卡门禁,在小区出入口、地下车库、车辆出入口由物业服务企业设置专人,配合属地发放疫情防控出入证,发放的过程也是排查核实的过程,对于正在居家隔离且不满14天的人员不予发放,对于去过湖北省及吉林省外且未到村(社区)登记上报的居民不予发放。加强出入管理,出入小区人员必须有出入证,出入证与身份证合并使用,统一实施证件管理。

  二、做好消杀、测温及信息上报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对所属小区定期进行消杀处理,必须对所有出入人员进行测温及信息登记,必须对湖北省及吉林省外返长”人员身份信息及时收集并上报村(社区),对拒绝配合人员禁止进出小区。

  三、做好外来人员管控。各物业管理项目实施封闭式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管辖小区出入口做到严格管控,严禁没有出入证的外卖、快递等人员进入小区,避免疫情传播。

  四、建立疫情防控奖惩制度。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奖惩,全区设立20个奖励名额,对于恪尽职守、表现突出的单位定期给予奖励,镇(街)每3天进行一次考核,奖励金额不少于6000元;对落实不到位、不严格的相关单位及人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给予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等相应处罚。

  五、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与镇(街)密切配合,加强对全区各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公安部门积极配合镇(街)、物业服务企业,对拒不执行“出入证”管理制度的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安部出台的相关规定,由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七、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镇(街)、公安等相关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检查督导和警示问责。

  长春净月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来源:长春净月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