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对滨河东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征收,现将征收范围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临河街(西绿安街),西至伊通河,南自吉林大路,北止四通路(详见滨河东区地块《建设用地控制 性详细规划成果》图)。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9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 改变房屋用途;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土地的更名、抵押及变更土地用途;广告牌匾等相 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 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应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0日

(来源:长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