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记者从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作为全国首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未来三年,长春市将制定出台土地、金融、税收等配套支持政策,利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地方财政专项配套资金,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通过有效盘活闲置住房资源,提高存量房使用率,拓宽租赁住房供给渠道,实现新增租赁住房315万平方米、5万套。

  为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建设,长春市将积极拓宽租赁住房土地供应渠道,对政府指定租赁住房地块,采取“限自持、竞地价”土地出让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给,允许在产业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主要用于建设租赁住房。在租赁住房房源供给方面,长春市将加大各类闲置房源盘活力度,鼓励企业通过盘活存量房源、改建、新建、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允许将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在租赁住房供应主体方面,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自营或设立子公司拓展住房租赁业务,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鼓励租赁住房建设单位与专营企业合资合作,鼓励租赁住房产权人将租赁住房委托专业机构运营,鼓励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专营机构、金融机构合作发展。

  同时,长春市还将加大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支持力度,完善住房租赁税收政策。支持向新建租赁住房发放开发建设贷款,支持向自持物业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支持企业发行租赁住房专项债券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自持经营,支持保险资金参与租赁住房建设,支持商业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发行住房租赁专项金融债券。2025年年底前,通过长春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减按综合征收税率0%征收。

  据了解,申报租赁住房示范项目的企业,在通过资格认定且项目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可申领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按照盘活存量项目300元/平方米、改建项目550元/平方米、新建配建项目900元/平方米的标准发放。长春市房管部门将建立奖补项目评审机制,优化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强化市场监管,严格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温斯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