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知晓率

  自5月1日起,《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到2020年底前,长春市城市范围内将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垃圾分类知晓率

  —— 垃圾分类制定的必要性

  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46个城市为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其中,长春市作为46个重点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也按照《方案》要求逐步开始推进,并将在2020年底前,通过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在长春市城市范围内将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垃圾分类的参与率

  ——城区试点完成后将向农村推进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长春市城市范围内要于2020年前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长春市也已经在2018年开始在五城区、四开发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但针对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情况,城区尚处于试点阶段,农村地区试点工作还没开展,同时考虑到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置能力的局限性,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的具体区域也将在城市推进完成后,逐渐向农村地区开展,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

  垃圾分类的投放准确率

  —— 生活垃圾分类“四分法”

  长春市对生活垃圾分类实行的是“四分法”,分别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其中,

  有害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具体为废电池、电子产品、过期药品、废旧灯管、废油漆桶、杀虫剂;

  可回收物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具体位为玻璃、牛奶盒、纸张、塑料、金属、可乐罐;

  易腐垃圾主要成分为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两类,这里面的餐厨垃圾主要指单位食堂、餐饮服务业等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厨余垃圾主要指居民家庭每天生产的剩菜剩饭、菜根菜叶、瓜果皮核等,以及农贸市场产生的果蔬垃圾等。

  其他垃圾则是除去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之外的所有垃圾的总称。

  根据不同生活垃圾的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处理方式及对环境的影响,分别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为此,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垃圾不落地”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禁止在街路及临街建筑物之间范围内设置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池等收集容器或设施。

  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