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城市的品位。可是,有的商家为了吸引顾客眼球,随意设置广告牌匾,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在安全隐患。近日,长春市出台《长春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和《关于整治全市建筑物楼顶牌匾标识的实施方案》,给户外牌匾标识“立规矩”。

  为加强和规范牌匾标识设置,维护市容市貌,净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形象,长春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长春市户外广告牌匾设置专项规划》相关要求,制定了《长春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对单位、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的设置位置、高度、大小、色彩、亮化等作了明确规定,并针对不同建筑物、不同位置、不同牌匾标识的设置规则等进行了明确阐述,同时还细化了管理要求。比如,《规范》明确规定,牌匾标识仅限于标明本单位名称、字号和标志,不得含有经营服务信息及其他商业性宣传内容; 3层(不含3层)以上的建筑物墙体上只能设置本建筑物名称。

  《规范》还对牌匾标识的分区控制加以明确:在禁设区、控制区内,禁止设置悬挂式刀匾标识;在展示区内,提倡设置有创意、有个性、有品位、有文化内涵的牌匾标识。

  《规范》出台后,长春市城管局制定了《关于整治全市建筑物楼顶牌匾标识的实施方案》,明确了针对牌匾标识的整治任务、整治步骤、整治时间及保障措施。根据《实施方案》,长春市各城区、开发区将在7月底前完成建筑物顶部、骑楼立柱设置的楼顶字及标识的拆除;完成裙楼顶部设置的楼顶字及标识的拆除;完成多层建筑设置的牌匾,包括窗户内张贴、悬挂、设置的字、牌、条屏的拆除。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林桂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