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起,长春市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

  据了解,丧葬补助金标准以当地月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为基数,按3个月计发。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即没有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死亡后,其遗属可以持死亡证明到村委会或者乡镇(街道)办理死亡注销手续。当月15日之前办理注销手续的,丧葬补助金将于当月发放至个人养老金关联银行卡中;15日之后办理手续的,丧葬补助金下月到账。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温斯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