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记者从长春市公安局了解到,即日起,长春市实行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制度,最高奖励金额可达30万元。

  公民、法人和组织团体,均可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拨打110、来访等方式向各级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可以公开或者匿名方式进行,为便于查证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匿名举报无法核实真实身份或者无法联系举报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本奖励制度的奖励标准按收缴毒品、举报违法犯罪嫌疑人、举报涉毒工厂、举报禁种产毒等四大类型分级划分,最低给予300元奖励,最高核定不超过30万元。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毒品犯罪案件后,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

  “市民朋友请放心,公安机关采取了严密的保密措施,保证举报人的行为、自然情况不予泄露。我们会对举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泄露举报人信息的情况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陈洪涛表示,对于旅检、货检、邮检、物流快递等部门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将按相关规定,直接给予奖励。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张鑫多 郭毛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