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建业大街地块(西一地块)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19]10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16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的批复》和《长春市2018年第16批次征收土地公告》规定,拟对建业大街地块(西一地块)范围内的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丙三十六路、西至建业大街、南至丁五十路、北至规划用地。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两区一镇征收办公室

  三、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4日止,征收范围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抢栽、抢种花草、苗木,抢建温室及大棚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和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等附着物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将依据法定程序

  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4日

  (来源:长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