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满足老年人、残疾人优惠乘车的新要求,共享城市发展成果,长春市政府出台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残疾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优惠乘车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府发〔2018〕3号》决定实行残疾人、老年人乘坐公交车(含分段计价的郊线车)、轻轨、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优惠政策。在长春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该项目工作基本完成。即日起,可持优惠乘车卡乘坐轨道交通。

老年卡(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老年卡(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爱心卡(残疾人)爱心卡(残疾人)

  办理老年卡和残疾人爱心卡的地点:吉林省通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IC卡服务中心(人民广场般若寺西侧13路终点);长春轻铁大厦1楼(安达街1305号)。

  据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介绍,持老年卡和残疾人爱心卡须注意以下事项:只限本人使用,不可带人乘车,不准转借他人;卡内金额低于线网最高票价不允许进站;持优惠卡乘坐轨道交通,遵照基础票价按里程扣费;老年人持老年卡乘坐轨道交通,工作日高峰时段需要另行购票。(工作日高峰时段指:工作日早6:30至早9:00、晚16:30至18:30,以进站刷卡时间为准。)残疾人不限制高峰时段。

  即日起至2月28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65周岁及以上老人、残疾人可凭老年人优待证、本市残疾人证免费换取福利票乘车或持老年卡、爱心卡乘车。换发福利票规则与现行一致。过渡期后,取消老年人、残疾人换发福利票乘车。

  同时根据《发长春市残疾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优惠乘车实施办法》全国的盲人(视力1-2级)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肢残1-2级)持二代残疾人证免费换取福利票乘车。残疾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经查证》免费换取福利票乘车。

  来源: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