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欣禹)18日,记者从吉林省级湖长制第二考核组听取长春市河(湖)长制工作情况汇报会上了解到,2018年长春市深入实施河(湖)长制,目前已经完成对县级区域及各级河长的考核,对全市河(湖)长制进行梳理总结和自查评估,长春市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迈进。

  2018年,长春市黑臭水体治理取得成效,城市建成区75个黑臭水体已全部完成治理任务,整治排污口124个,新建污水干管120公里,日均截流河道污水13.97万吨;累计完成河流清淤疏浚347万立方米。

  为防治农村水污染,长春市改造旱厕66160户,1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开工建设并实现年度目标。投资2.5亿元,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全市区属182个行政村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推广测土配方施肥310万亩,建立万亩以上省级示范区2个,实现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统防统治630万亩,关闭或搬迁养殖场1629家,切实减少了农业面源污染。

  长春市重点开展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密集部署冬春河道清洁整治、清四乱、垃圾清理攻坚月等行动,全年累计清理河道垃圾33.81万立方米。推进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完成石头口门和新立城水库封闭防护,建设围栏168公里;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完成水土保持综合治理283平方公里,河道行洪范围内清理林木13.59公顷,恢复波罗湖水面78平方公里,伊通河和饮马河生态补水11817万立方米,增殖放流400余万尾鱼苗,对已关闭的13家沿河采石场实施地质环境恢复。

  来源:长春日报 制图/聂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