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九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确定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19]4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对九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房屋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凯旋路、西至丙八十四路;南起丙九十路,北至丙八十八路。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16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9年2月17日止,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应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七、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7日

来源:长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