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13时30分许,长春交警宽城大队三中队中队长王警官和教导员杨警官带领民警正在亚泰大街与长新街交会处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理。当民警检查到一辆车号为吉A**752的灰色奔腾X80越野车时,发现驾驶员神色紧张,刻意躲避民警的盘查,而且没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身份证。

  民警怀疑该驾驶员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便将其带回大队进行酒精检测,但是测试结果显示该名驾驶员并未喝酒。凭借多年工作经验,民警判断该人很可能有毒驾的嫌疑,遂对其进行检测,结果证实该人确实为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经调查,该驾驶员李某,有驾驶证,但驾驶证在其女友处。民警随后对李某进一步讯问,得知其所吸食的毒品是从他的女友钟某处获得,而且了解到其女友与其近期共同吸食过毒品,而且在被查获前曾与女友约定当日16时30分见面。

  了解到这些信息后,民警意识到李某的女友钟某如果有驾驶证,也有可能存在毒驾的嫌疑。经查询显示,钟某有驾驶证信息,并且名下有一台车号为吉A**830的白色本田车,近期还有她本人缴纳交通违法的记录。

  民警立即前往李某与钟某约定的见面地点进行布控。17时左右,民警在道路上发现了吉A**830白色本田车行驶过来,立刻上前对该车进行盘查,发现驾驶员确为钟某,与李某供认的信息相符。民警将钟某带回大队进一步调查,检测发现她也是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经讯问,钟某对自己的毒驾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第六十七条第六款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宽城区交警大队已经将李某和钟某移交给辖区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记者 王涛

  (来源:中国吉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