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根据中央和省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精神,市纪委再次发出通知, 明确要求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狠刹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等不正之风,持之以恒地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纠正“四风”成果,确保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一律不得公款购买、发放、赠送、收受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一律不得转嫁摊派、公款报销各种不正当费用;一律不得违反中央和省、市规定,顶风违纪、我行我素。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受通知限制。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务必严于律已,负起责任;务必高度重视,坚决执行。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