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晚报讯 6月2日晚,长春市民李先生将私家车停在了东三条与黄河路交会处便出差了,12天后回来时,发现车上贴有4个违章罚款信息,原因是占用人行横道。
6月2日,市民李先生将车子停在东三条与黄河路交会处后便乘车去了外地。原本以为一天就能回来,但没想到一待就是12天。回到长春后他急忙去取车,结果发现车上有1张罚单。李先生上网查询发现,从3日到6日,总共有4张罚单,原因都是占用人行道停车。4张罚单的总罚金是800元钱,李先生觉得有些委屈。
针对李先生遭遇的情况,记者昨日从交警部门了解到,道路是公共资源,没有任何个人和单位可以将车辆停放在非停车点,长期停放更是影响到公共交通安全。交警部门表示,针对李先生的情况而言,他将车子停放在人行横道上12天,影响了行人的正常通行,交警部门有权将其车辆拖走,即便不拖走也可以在每一个工作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一次处罚,因为这样长时间故意阻碍公共交通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严重者将被拘留。
(记者 陶彬/报道 赵禹/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