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边州地产品低价(消费券)促销展”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振消费活力,普惠广大消费者,根据延边州政府工作部署,按照“政府补贴、厂家直销”的原则,于8月1日至8月16日在延吉国际会展中心室内展厅举办“延边州地产品低价(消费券)促销展”。本次展会以“盛夏延边、真情聚惠、舒心消费、温享生活”为主题,设立延边展区、县市展区,包含食品、饮品、医药、保健品、木制品及建材、生活用品、服装等类别的参展商品。展会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0:00至18:00、周六至周日09:00至17:00。展会现场拟设立消费券申领处,消费者可按照申领规定领取使用。消费券使用流程如下:

  (一)消费者可在延边州展区、延吉展区拼单后使用消费券消费,其他县市间不可使用消费券拼单消费(如在龙井展区消费满500元使用100元消费券一张,不能到延边州展区及其他县市展区购买商品拼单满500元使用100元消费券)。

  (二)消费者在展会现场购买商品后,参展商开具3联销售小票,写明厂家、商品、金额及展区区域(如延边展区、延吉市展区、龙井市展区等)。

  (三)消费者持3联小票到展区指定的收款台交款(如:在延吉市展区内采购的产品,只允许在延吉市指定的统一收款台付款,不允许到州及其他县市统一收款台付款)。

  (四)交款时,消费者可使用纸质消费券,购物每满250元可使用50元的消费券一张,每满500元可使用100元的消费券一张。近期,拟新增10元和20元面值消费券,每满50元可使用10元的消费券一张,每满100元可使用20元的消费券一张(以消费券面上的使用说明为主)。

  (五)收款员收取货款后在3联小票上盖章,并留1联作为对账凭证。顾客持另外2联小票去取货,参展商留1联作为对账凭证,顾客留1联作为购物凭证。

  (六)收银台、厂商均须留好小票,作为结算货款和换货凭证。此次展会不支持退货。

  (七)此次发放的消费券只可在展会现场使用。消费券只可在展会期间使用,逾期作废,不予补偿。

  (八)原则上,延边州及各县市政府发放的消费券均可通用。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商务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