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6月22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秦岚诉网友马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名誉权)二审胜诉,维持原判。据悉,2019年8月29日,秦岚诉马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一审胜诉,马某除刊登致歉声明三十日外,还需赔偿秦岚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六万元。

  2019年2月14日,被告马某在其运营的公众号上发布文章,使用“白月光”这一具有映射或暗指性的词汇指代秦岚并对其进行人身攻击。同时,文章中还利用特定语境而产生侮辱性或负面性效果的词汇对秦岚进行描述,涉嫌构成对秦岚名誉权的侵犯。一审判决,秦岚胜诉。

  记者:吴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