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斛珠夫人》作者萧如瑟转发了王韵律师的微博,公布了《斛珠夫人》诉《楚乔传》侵权案件的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定被告删除《楚乔传》中侵权内容,出版社停止出版含有侵权内容的图书;被告连续十日在其官微潇湘冬瓜上向萧如瑟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计费用近五万元。

  王韵律师写道:“被告方曾认为仅千字近似,太少了不构成抄袭。二审判决认为,只要主张被剽窃的段落构成独立作品,作者就有权主张著作权保护,其是否属于小说的基本内容,在所不问!我说: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抄袭剽窃者,虽少必究!”

  (记者:徐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