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关于全面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1〕1号)等有关规定,省直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38家事业单位共招聘高校毕业生136名。招聘范围为2021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年和2020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7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1日至2003年5月11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在读的非2021年毕业生(2022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1年毕业生)以及2019年和2020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

  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受理,采取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9日上午9:00至21日下午16:00。报名电子邮箱和传真电话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并发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复印件及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21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发送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发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报名表备注要求发送至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传真或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采取电子邮件报名考生请将此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存入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模式,如:XX大学英语教师张三)。报名人员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回复邮件或电话通知。

  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除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外,其余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可采用网络、现场等形式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待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一般为50人)时,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两轮面试或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进行两轮面试或加试的岗位,最终面试资格人选依据招聘计划按首轮每组面试或加试成绩1:5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首轮面试或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成绩在各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