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吉林人才网、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及长春海关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考生最后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面试后次日考生可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面试及综合成绩。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或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均应达到60分(含6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体检、考察。

  (七)体检

  体检在面试结束后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报考人的综合成绩从高到底,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人事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长春海关人事处另选甲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组织考察

  1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吉林人才网、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及长春海关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聘用

  1根据公示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享受财政补助,具体标准按照中央有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政策规定执行。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弄虚作假的、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公开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被查明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吉林人才网、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及长春海关门户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者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按要求及时关注吉林人才网、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及长春海关门户网站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复审、面试签到前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并提供《长春海关2020-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健康状况及所在地区疫情风险评估表》、资格复审前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或“吉祥码”等信息。具体情况以实际通知为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春海关人事处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431-84601410、84601430

  监督举报电话:0431-8490125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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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海关2020-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xlsx                        

  长春海关

  2020年10月9日

  (来源:吉林省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