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长春市九台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6号)精神,经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长春市九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长春市九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0年长春市九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4年5月22日至2002年5月22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5月22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为准。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所在单位或有用人权限部门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2021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0年毕业生。同时,统招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