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

  3身心健康,具有教师任职的基本素质。

  4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29日以后出生),地级市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且连续教龄10年以上的有经验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29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证书,专业对口,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6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体育学科为二级乙等以上)。英语学科须具有专业四级及以上证书。

  7各学校招聘人数及具体岗位需求条件详见:“附件1《2019年长春新区非合作办学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8《2019年长春新区合作办学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教师岗位一览表》”;合作办学学校招聘岗位的专业条件详见该学校公告,各招聘学校原则上在成绩相同的前提下优先录用985师范类大学的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校就读的学生,未办理辞职的编制内教师,尚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判决或尚在缓刑期间、保外就医期间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经受到记过及以上党政处分或在其他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4具有精神类、心理类疾病历史或有传染类疾病尚未康复的,以及不符合教育教学需求的其他类疾病人员。

  5。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