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晚报讯 22日,记者从长春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2014年国庆节放假安排为:10月1日(星期三)至10月7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平安祥和度过节日假期。
从10月8日(星期三)起,省直机关单位作息时间为:上午 08:30至12:00;午休 12:00至13:00;下午 13:00至17:00。
长春市、区机关单位执行如下作息时间:上午 09:00至12:00;午休 12:00至13:00;下午 13:00至17:30
各企事业单位可自行安排作息时间。
(记者 姜永鑫 实习生 伊婷/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