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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园区检察院实行执法公开最大化

来源:吉林省检察院 2015-01-29 13:37:20

  长春市绿园区检察院结合已开展的“阳光案管”工作,进一步构建案件管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新体系,使执法公开最大化,撑起了阳光执法的一片蓝天。

  以落实权利告知制度为切入点,绿园区检察院案管部门制作了《阳光告知书》,要求办案人向犯罪嫌疑人送达,告知其涉嫌的罪名、该案承办人的姓名、办公电话、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权利与义务,受案时是否有法定从轻、从重情节、量刑的幅度、以及是否有向其亲属转达的生活方面的需要等等。同时,向被害人送达《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刑事附带民事提示书》并附加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文书格式。对符合刑事和解不起诉要求的案件向案件双方送达《刑事和解不起诉告知书》,通过和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

  他们注重完善阅卷制度,案管员在核实阅卷人员的相关证件并在公开系统中备案后,安排阅卷事宜。并向阅卷人发送《阅卷告知书》,明确相关权利和责任。不能当日安排的,要说明情况,并在三日内择定日期通知。案管部门在受案环节对相关文书进行扫描,如果律师当日阅卷,办案人不能接待的,可以查阅电子文书,以便及时掌握案情。阅卷、复印案卷证据由专人负责接待。并对阅卷人员提供独立的阅卷室,专门的复印设备。

  他们还着重规范不起诉公开审查制度,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要求办案人当日制作《不起诉理由说明书》并提交案管部门一份,做到法理准确、事理充分、情理到位、以理服人,案管人员可以根据该说明书予以答复。

  为方便诉讼参与人了解案情,开通阳光服务热线,可以查询到案件是否受理、受理的时间、涉嫌罪名、承办人员、及办公电话、是否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期限、是否起诉、开庭及审理情况等。同时,设置检察官在线答疑,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

  以全方位的社会监督为落脚点。案管部门在受案环节,对可能引发上访等敏感案件,向办案人发送阳光庭审建议书。建议邀请当事人信任的上级人大、政法委、信访部门、法院领导和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新闻媒体、法律专家学者及双方当事人的家属、邻居、朋友、同事进行旁听。并填写《阳光监督卡》,监督卡的内容包括:对办案人员公正廉洁的评价;对办案态度的评价;对办案人工作职能的评价。该卡作为案管部门对办案人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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