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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张贵洲

来源: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2015-01-20 14:59:07

  张贵洲今年50岁,2007年,他任通化市二道江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之前,做了15年的会计工作,虽然在检察院工作了26年,但却是民行工作的“新人”。他凭着一丝不苟的办事作风,虚心勤勉的性格,追根溯源的韧劲,仅一年时间,就扭转了该院民行工作“人员少、案源少、经费少”的困境,实现了民行检察的全面突破。如今,8年的民行检察生涯,张贵洲不仅自己屡获殊荣,还带出了一支过硬的民行检察队伍。

  “要让每一起案件都彰显法律的尊严”

  二道江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君清这样评价张贵洲:“他对民行工作情有独钟,而且特别能钻,案子到他手里,不查个水落石出,他绝不罢休。”

  2011年,吉林电视台法制频道专题报道了一个先后经过6次判决、2次裁定并最终改判的精品案件,办案人正是张贵洲。

  2002年,居民王某以自家的门市房为某商贸公司抵押担保借款,借款到期后,在没有征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某信用合作社违规制作借款合同,将王某视为主债务人并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某承担全部借款责任。此案从2003年开始经过 6次判决、2次裁定均败诉。王某心力憔悴,并患上癌症,绝望至极。面对复杂的案情,张贵洲和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历尽周折,多方调查和审查,确认某信用合作社制作的借款合同无效,建议市院提请省院抗诉,最终此案得到公正改判。结束多年的上访,王某激动万分,她拖着病体,给二道江区检察院送来“执法为民,秉公办案”的锦旗和感谢信:“已判决6次的案子,在我有生之年还原了事实真相,感谢检察官的公道,你们辛苦了!”

  “每一起案件都牵涉群众利益,都要彰显法律的尊严。”张贵洲始终心怀这样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008年6月,尹某驾驶出租车在一商厦路口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该出租车车主庄某让尹某承担全部责任,承诺支付所有赔偿,尹某同意并与其订立协议。当法院判决尹某承担全部赔偿后,庄某却违反约定拒绝支付赔偿款,尹某多次协商未果,无奈向检察机关提出了申诉。张贵洲受理此案后,认为法院在审理该案中并没有查清实际肇事车辆所有人,判决认定缺乏证据证明及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因此提请抗诉。同时,对尹某与庄某在诉讼过程中冒名顶替责任人,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法院再审后最终改判。

  “群众的事儿再小都得当成大事办”

  现已70多岁的邢某因土地使用权与邻居引发纠纷,1998年判决完结。邢某不服判决,二十多年来告状、上访,风雨不误,声言“告到死”,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越是难啃的骨头,张贵洲越要尝试。但因年代久远,要查清原有事实依据无疑难上加难,张贵洲完全把自己融入案件当事人之中,把两家人当成自己的亲人,一边查找案件根由,一边与涉案当事人沟通。看到他如此真诚,双方都把他当作贴心人,在多次入情入理的劝说调解下,邢某终于放弃了“告到死”的念头,象征性地拿到一些赔偿,两家人一笑泯恩仇。冷静下来的邢某老人感慨地说:“我走了很多地方,从来没有人能够像张科长这样,耐心地听我说话。”

  2008年,在审查村民王某承包该村砖厂一案中,张贵洲发现此案已历时十年,显然已不能启动再审程序予以救济。但基于当时村民哄抢砖厂给王某及家人造成的严重损失,尤其是王某因病去世后,其妻子不服法院判决不断上访的事实。张贵洲决定以尊重事实、化解矛盾为出发点,采取了调解方法,最终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一次性返还、赔偿原告人20000元人民币的和解协议,这起纠葛了十年的案件圆满办结。

  张贵洲还充分发挥再审检察建议的作用,严格纠正错判案件,使经手的每一个案件都能拭去浮尘,踏实入卷。

  2009年,在审查朴某与范某、王某与金某的债务纠纷案件时,张贵洲发现这两起案件均涉及黑龙江某公司非法融资案,而法院以民事债务纠纷案件对两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已进入执行环节。张贵洲向院里汇报后,及时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通过认真分析,最终采纳了检察建议,案子被改判。

  “当事人既然找到我,我就没有任何理由拒绝”

  民事案件面临的新情况多,遇到的矛盾多,许多案件都是从前没有遇到的,解决起来难度大。但张贵洲说:“当事人既然来到检察机关找到我们,就是对我们的信任,也是老百姓对我们的期盼,我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只要体现法律的正义,维护当事人权益,达到人民群众满意,我都应该尽心尽力地去做好。”

  2010年,东昌区居民尹某承包了某土地整理工程项目,法院在执行第三人于某民间借贷纠纷中,冻结查封了尹某70余万元工程款,而被执行人于某因医疗事故已死亡,尹某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被法院驳回,遂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张贵洲承接此案后,经过认真审查,得出了结论:被执行人于某已经死亡的事实,符合中止执行法律程序的规定,再继续执行会给尹某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他果断向法院下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中止执行。在与法院执行人员探讨案件的利弊关系后,该建议被法院采纳。

  2008年9月,村民刘某因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不足向赵某借款163万元,后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最后法院将刘某的办公楼和厂房执行给赵某,刘某不服,多次上访未果,便终日借酒消愁,以致妻离子散。张贵洲在审查此案后发现,法院将刘某借款到期后的高额利息加到借款本金中,又继续计息,最后执行涉案金额高达470余万元。他认为法院调解内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认定事实错误,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向法院提出了依法改正的检察建议。法院最终采纳检察建议并重审此案。当刘某接到法院的再审裁定书后,激动得连声说:“谢谢检察官,你们对我的事情这么认真,是真正维护百姓的合法权利啊。”

  2009年8月,一名只有一支手臂的小伙子满脸汗水来找张贵洲,向他反映情况。这个23岁的小伙子姓孟,他在某金属加工公司打工期间,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致使左臂全部丧失。在法院诉讼期间,他聘请的诉讼代理人先后收取其1.4万元代理费,而案件迟迟没有结果,后经了解该人并没有律师执业资格证,遂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张贵洲调查属实,经过严谨细致地分析后,他分别向审判机关和司法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引起了两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很快回复。

  最终该代理人将收取的代理费如数返还,拿到钱的小孟第一时间跑到检察院找到张贵洲,高兴的说:“谢谢你们,我的钱要回来了!”

  “我的工作就是干这个的,这是我的职责”

  张贵洲在生活上简单朴素,不慕虚荣。任民行科科长后,他除了接收一些写着“人民公仆,秉公执法”、“执政为民,再现青天”、“捍卫法律,一尘不染”等锦旗和一些感谢信外,始终拒绝收礼吃请。很多时候,当事人为了表达感激之情,诚心诚意地想表示一下,或请吃顿饭,或送点小礼物,都被他一律谢绝。“我的工作就是干这个的,这是我的职责”

  ——每当遇到这种情况,张贵洲总是这样回答。一个案件的当事人感慨地说:“我跟张检察官素不相识,可他帮我这么大的忙,连我一颗烟都没抽啊。”

  民行检察工作面对的大部分当事人都是普通老百姓,有些人走进检察院后,词不达意,不知所云。但张贵洲始终把群众视作亲人,认真对待,主动接手,倾情处理。凭着心中那份对老百姓真挚的爱,那份对工作沉甸甸的责任,那份对事业的完美追求。

  自2008年以来,张贵洲多次被省院民行处评为优秀办案人、先进个人、办案能手;连续两年被授予全省民事检察“十佳检察官”称号;2010年获得二道江区劳动模范称号,同年底被评为通化市第二届“优秀检察官”;他所带领的科室连续六年在全市评比中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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