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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建居住区绿化用地不得低于30%

来源: 长春晚报 2014-09-03 09:58:40

  城市绿地咋分类?怎样避免融雪剂对植物的损害?新建居民小区如何处理好工程建设与绿化的关系?

  2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考虑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园林绿化形势发生的深刻变化及人民群众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宜居森林城,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日趋强烈,他们对《长春市城市绿化条例》进行了审议,上述问题不久后或将得到解决。

  新建居住区

  绿化用地不得低于30%

  城市绿化是生态绿地系统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整个城市的生态平衡起着积极的作用。

  记者了解到,此次长春市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对新建工程项目绿化用地占比给予明确。《条例》提出,居住区不得低于30%,旧城改造区、经批准的单体建筑不得低于25%;医院不得低于40%;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工厂等单位不得低于40%;宾馆、饭店和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不得低于30%;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服务业设施不得低于20%;市区干道不得低于25%等。这项规定,无疑也迎合了长春市正在创建全国绿色宜居森林城的需求,使立法更好地为城市服务,让百姓受益。

  含融雪剂的积雪

  今冬要离绿化带远点了

  明明这一春一夏长得绿油油的小草、茂盛的树木,经过一冬后咋就枯萎甚至死掉了呢?究其祸根,原来是含有化学成分的融雪剂惹的祸。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正在修订的《条例》,结合长春市实际,首次将绿地分类及冬季使用融雪剂的管理问题纳入法规,进行了规范。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和长春市生态绿地系统规划,在原《条例》规定的城市绿地类型基础上,把城市绿地中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进行了细化,将河湖水系、自然沟渠、水塘纳入绿地范畴,并明确了责任人,设定了罚则。

  除此之外,根据长春冬季气候特点,对融雪剂与保护园林植物的关系作出了明确表述。规定“冬季清除冰雪时,严格控制使用影响植物生长的融雪剂等化学产品;含有融雪剂等化学产品的积雪不得堆放在绿化带内,并应及时清运,避免对植物造成损害。”

  虽然短短的几句话,但市园林绿化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坚持执行下去,长春街路两侧的很多草木可能就会免受伤害,第二年春天就能重新焕发生机。

  彰显人性化

  影响民居采光大树将被修剪

  记者在《条例》中看到,里面提到了“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绿化市场化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的内容。尤其还提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占用的城市绿地,应当限期归还等硬性规定,这对一些小区居民春季私占绿地种菜等问题有了法规性的约束。

  此外,《条例》还对城市绿化影响居民住宅通风采光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彰显了其人性化的一面。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员介绍,在修订过程中,有立法顾问曾提出,地方性法规应当体现人文关怀,关注百姓生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大树严重影响居民通风采光的问题,在立法中应当给予解决。所以在修订过程中特别增加一项“对严重影响居民住宅通风采光的,可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进行修剪。”这一条也体现了市人大开门立法的原则。

  居民区附属绿地

  有物业服务的由物业负责

  在保护和管理这一项,《条例》也做了具体规定。

  公园绿地由园林绿化部门负责;

  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防护绿地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其中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附属绿地中的单位附属绿地由单位负责;居民区附属绿地,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负责;

  其它绿地由其管理机构或者管理单位负责,保护和管理责任不明确的城市绿地,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负责。

  砍伐古树名木

  最高可处以三万元罚款

  在长春市,名贵古树名木较多。

  《条例》提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在古树名木周围明显位置设立保护标志,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保护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伤和砍伐古树名木,不得擅自摘取古树名木的果实、种子、枝叶。对采摘者由园林绿化部门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对损伤者,处以五元以下罚款;对砍伐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报记者 徐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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