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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8月1日“黄标车”禁入“三环”以内

来源: 长春晚报 2014-07-10 10:44:38

  (长春晚报记者  李贺)从今年8月1日起,长春将开始限制“黄标车”进入“三环”以内,而明年限制通行的范围将扩大至“四环”。

  目前,占全市汽车总量不到10%的“黄标车”,其主要污染物排放占全市汽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60%以上。9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们驾驶的车辆是否限行,可以直接通过环保标签的颜色进行判断。

  60%汽车排放污染物来自“黄标车”

  截至2013年年底,长春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41.42万辆,其中各类“黄标车”9.26万辆,占全市汽车保有量的9.7%。据测算,虽然目前长春市“黄标车”占全市汽车总量不到10%,但主要污染物排放却占全市汽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60%以上。

  2013年,长春市机动车排放一氧化碳(CO)36.77万吨,氮氧化物5.44万吨,颗粒物(PM)0.52万吨。其中,“黄标车”一氧化碳排放量20.89万吨,占汽车排放量的60.5%;氮氧化物排放量3.13万吨,占汽车排放量的64.2%;颗粒物排放量0.40万吨,占汽车排放量的83.0%。

  “通行证”就贴在风挡玻璃上

  《关于对“黄标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所指“黄标车”是指经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合格,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发动机汽车或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汽车。

  参加机动车尾气年度检验,经检验合格,根据车辆注册时间,分别发放黄色或绿色环保合格标志。

  凡车辆前风挡玻璃右上角贴有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即为“绿标车”,贴有黄色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即为“黄标车”,具体为2001年10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汽油客、货车;2003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汽油车;2008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车。

  公交车和特种车辆并不限行

  《通告》规定,长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下达大气重污染Ⅱ级橙色预警或Ⅰ级红色预警信息之日起,至宣布预警信息解除之日止,每日6时至20时,绕城高速合围区域(不含绕城高速)禁止“黄标车”通行。

  违反通告规定,驾驶“黄标车”在限制通行的时限、区域内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执行紧急任务的警务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和公交、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出租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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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四环”逐个数

  (长春日报记者 李贺)近日有读者打进本报热线电话询问,在报纸上经常能看到“二环”、“三环”这些词,请问这些环路是如何划分的?

  9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城市环路一般由多条道路组成,而此次“黄标车”限行的街路不包含环线街路。

  “一环”指由安达街、辽宁路、长白路、亚泰大街、自由大路、工农大路组成的环线。目前“一环”区域内(含“一环”)禁止中型、重型和低速货车、牵引车、挂车、轮式自行机械及专项作业车通行。

  “二环”指由青年路、普阳街、春城大街、宽平大路、前进大街、卫星路、仙台大街、东盛大街、远达大街、东荣大路、台北大街组成的环线。目前7时至9时,16时至19时,“二环”区域内(含 “二环”)禁止货车通行。

  《关于对“黄标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所述的“三环”是指由西环城路、自立街、安庆路、东风大街、兴顺路、蔚山路、盛世大路、南环城路、生态大街、卫星路、东环城路、北环城路、西环城路合围区域,但限行区域不包括这些组成“三环”的街路。

  而该《通知》所指的“四环”是指西湖大路、超达大路、南四环路、卫星路、世纪广场、世纪大街、南湖大路、洋浦大街、102国道、龙湖大路、北四环路、西四环路、西湖大路合围区域,但限行区域不包括这些组成“四环”的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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