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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镇居民患重特大疾病医保报销不封顶

来源:城市晚报 2013-12-19 08:55:34

  城市晚报讯 为了助推幸福长春建设,全面提升医疗保险质量,扩大医疗保险受益面,2014年,长春市从解决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入手,再次推出多项医保惠民新政。目前,长春市城镇医疗保险覆盖率已达98%,新政策的出台,将让409万参保者受益。

  原有40个大病 保险病种

  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肝硬化、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蛛网膜下腔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关节置换、重症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乳腺癌、宫颈癌、鼻咽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限介入溶栓)、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手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病毒性心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干扰素)、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重症肌无力、帕金森氏综合症、黑色素瘤、动脉瘤、膀胱肿瘤、肾肿瘤。

  新增20个大病 保险病种

  2014年起,将肝恶性肿瘤、骨肉瘤、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喉恶性肿瘤、化脓性脑膜炎、胶质瘤、结核性脑膜炎、血友病、胰头恶性肿瘤、胰腺恶性肿瘤、膀胱恶性肿瘤、膀胱原位癌、扁桃体恶性肿瘤、肠梗阻、不完全性肠梗阻、胆管恶性肿瘤、胆囊恶性肿瘤、恶性淋巴瘤、非霍奇金型恶性淋巴瘤等20种疾病,纳入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数说新政>>提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病种数 40个增加到60个 

  为了大幅提高城镇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新政策第一项就提出了,增加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偿病种,在原有40个病种基础上,新增加20个,使居民大病保险病种数量达到60个。

  医药费用10万以上报销80% 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新政策中提出,城镇参保居民大额医药费用报销不封顶。对参保居民住院个人负担部分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再给予分段补偿:8000元以上0-1万元(含1万元)以下报销50%;1-5万元(含5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5%;10万元以上报销80%,报销额度不封顶。

  扩大低自付病种范围 由11个增加到21个

  同时,扩大了低自付病种治疗范围。2014年起,将血友病、肾移植、结核性脑膜炎等10种大病,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低自付治疗范围,使低自付病种达到21个,让更多大病患者享受到“免费”治疗。

  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提高为12万元

  新政策中的第二项提出“进一步降低医药费个人负担”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9万元提高为12万元。将居民医保住院(或门诊大病)使用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15%下调为10%。

  亮点1

  在外地急诊住院医药费可报销

  新政策中还提出,“参保居民在外地急诊住院的医药费可报销”。在外地因急诊住院的参保居民,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标准支付。

  急诊住院范围包括:急性脑出血、急性心衰、急性心肌梗塞、心脏骤停、高血压危象、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哮喘持续状态、大咯血、癫痫持续状态、昏迷、休克、开放性外伤及骨折等抢救以及危及生命的急救住院。参保居民在外地,因上述范围疾病急诊住院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或电话通知)市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参保居民转诊异地住院的,将原按长春市对应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标准的50%执行提高为按长春市对应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标准的70%执行。

  亮点2

  职工医保卡使用范围扩大 

  亮点3

  建设覆盖定点医院和药店的“天眼系统”

  新政策将“整体提升‘两定’单位监督管理水平”列为最后一项。该项提出建设覆盖长春市1171家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的“天眼系统”,开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身份证识别登记系统,通过身份证实名登记并与医保信息对比,杜绝冒名住院、虚假住院情况的发生。

  亮点4

  开发门诊电子病历监控系统

  开发门诊电子病历监控系统,通过电子病历方式将医疗机构的治疗过程纳入监控范围,并与专家方案、费用明细进行对比和分析,以此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流程,触动定点医疗机构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推进。继续发挥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作用,鼓励全社会对“两定”单位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同时通过开展集中检查、不定期检查等手段,加大对“两定”单位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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