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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严查车外抛物 司机罚100元 乘客罚50元

来源:城市晚报 2013-08-09 08:50:02

  城市晚报讯 “司机车外抛物将被罚款100元,乘客车外抛物将被罚款50元。”昨日,为有效治理车外抛物行为,提升驾乘人员文明守法意识,保持规范有序的交通环境和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长春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总指挥部办公室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车外抛物专项治理行动。

  对车外抛物严管严控

  会上,长春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王世忠介绍,此次整治对象包括市区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辆,以公务车、私家车、出租车、公交车为重点,以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总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的17条重点街路,市文明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备检确定的主次干道、主要交通路口,以及火车站、广场、商业街区周边、公交车始发(终点)站及沿途站点、各类停车场地为重点区域、对车外抛物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管严控。

  驾驶员有义务劝告制止

  据介绍,专项治理行动由长春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总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由市文明办、市容环卫局(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各城区、开发区等部门共同实施。其中市文明办负责动员机关、学校、企业、街道社区等,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市民巡视员、志愿者,在全市主要街路路口和重点区域,配合交警开展联合执法。市交警支队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车外抛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市容环卫局(行政执法局)负责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车外抛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市交通局负责对公交车、出租车增设便民设施,同时强化车内宣传,并对驾驶员进行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要求驾驶员既要做到自己不向车外抛物,还要承担告诫、劝导和制止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物的责任和义务。

  希望市民进行抓拍

  在今年的整治车外抛物专项治理行动中,还将有志愿者参与其中。志愿者芦羽佳是长春大学的一名在校学生,她将和其他志愿者一起通过交警部门高清摄像头的抓拍对车外抛物行为进行筛选。“选择志愿服务,辛苦是一定的,但能参加治理车外抛物行为的活动,也是作为长春市民应尽的一份力量。”本次专项治理将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警示告诫、违规处罚等手段,使机动车驾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保护市容环境,杜绝车外抛物行为。对于有车外抛物行为的驾驶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以100元罚款,乘车人员处以50元罚款。

  “车外抛物的治理需要广大百姓的参与和支持,我们每个市民都是文明使者,都是我们城市的管理者。”王世忠说,在今年的整治过程中,希望广大市民都能参与到这项行动中,拿起手中的摄像机、手机、照相机进行抓拍。如抓拍的影像资料得到认定,相关部门将进行奖励。

  17条重点街路包括

  延安大路、新民大街、东西民主大街、康平街、人民大街、长春大街、民康路、亚泰大街、洋浦大街、净月大街、新发路、西安大路、解放大路、吉林大路、自由大路、南湖大路、南三环路。

  (记者 姜永鑫 实习生 官志慧/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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