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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提高大病医疗救助标准

来源:吉林日报 2013-03-13 17:09:33

  榆树市近日出台医疗救助惠民政策,对住院治疗的贫困大病患者提高救助标准,对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一般慢性病患者给予医疗补助,这是该市在医疗救助上第七次提标。

  为切实减轻贫困患者的医疗负担,控制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发生,榆树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在年初投入资金306.5万元,资助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43789人参合的基础上,将患白血病、尿毒症需进行门诊放化疗和门诊血液透析的特殊门诊慢性病患者,经医保或新农合报销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部分的救助比例提高到70%,将年医疗救助封顶线提高到15000元。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至6级残疾军人)的年住院医疗救助封顶线提高到13000元。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患糖尿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重度心脑血管疾病、肺结核等慢性病的,视病种每人每年分别给予1000元、600元、400元的医疗补助。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因重病或突发事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患者,每年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每人每年封顶线为8000元。(杨俊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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