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对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情况与吉林省秸秆禁烧情况进行说明。  

  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是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的重点内容,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事项。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国务院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确定了“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具体工作目标。这是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改革提出的具体要求,对排污许可工作做出的具体部署,是我们当前推进和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抓手。

  党中央把排污许可制定位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凸显了这项制度的极端重要性,是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有力举措,同时也有利于整合衔接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相关制度、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给企业明确稳定的污染排放管控要求和预期、推动形成公平规范的环境执法守法秩序。

  通过强化落实“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的规定,将污染防治各要素、各领域对固定污染源的治理措施、排放控制、管理规定等内容全面落实到排污许可证中,实行“一证式”管理。推动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促进企业污染治理提升水平,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行业环境管理更加系统化、法治化、精细化,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体系。

  一、吉林省排污许可制改革取得的成效

  (一)率先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要求,各省应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截至7月30日,吉林省已全面完成所有行业49161家排污单位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其中发证3408家,登记管理32233家,限期整改770家,关闭或不予发证登记企业12750家,较国家要求提前2个月完成任务目标,率先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在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后,全省立即开展排污许可回头看质量核查,印发了《吉林省2020年排污许可全覆盖回头看质量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排污许可回头看阶段各地自查企业49000余家,发现并整改问题4000余个,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市(州)现场检查排污企业200余家,发现各类问题80余个,通过“回头看”质量复核,切实做到“监管清单全面、分类处置精准、填报信息规范、整改措施到位”。真正树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的核心管理地位,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工作目标。

  (二)不断完善监管机制

  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依法规范企业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2019年12月,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吉林省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范了证后管理的内容和程序。并将排污许可证监管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检查,做为年度执法计划中的重要事项。近期,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编制了《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不断强化排污许可发证质量监管和证后执法检查,树立排污许可制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有力的推进了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三)优化顶层设计,提供政策保障

  为推进国家各项政策细化落地,妥善解决排污许可管理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推进疫情防控时期排污许可工作的顺利开展,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结合吉林省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先后印发了《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工作常见问题解答》(两批)《关于特殊情形认定的相关条件证明》《关于锅炉有关问题的复函》《关于疫情期间延期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延续变更换发业务的公告》等规范和指导文件,既明确了排污许可核发工作的标准和要求,确保了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的顺利推进,又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角度出发,正确处理了民营小微企业发展与清理整顿的关系。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

  (四)为推进排污许可改革奠定基础

  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既是对全省固定污染源的一次大清查,也是一次排污许可制度的大宣贯。通过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管依据,逐步营造排污者如实申报、监管者阳光执法、社会共同监督的环境治理氛围,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下一步工作重点:严格执法检查,依证开展环境执法监管。一是对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和进行登记管理的企业,严格落实证后管理,督促排污单位按证排污。二是对下发整改通知书的排污单位,要跟踪督办,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整改到位的予以核发排污许可证。三是对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及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属地管理部门要报请当地政府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做好排污许可制度与相关生态环境制度的衔接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的工作要求,做好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总量控制制度,环境统计等制度融合。加强宣传,强化社会共治。定期宣传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工作重大意义及各排污单位按证执法工作进展情况,欢迎广大群众、媒体监督各排污单位的守法情况,提高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透明度,协助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固定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工作。

  二、秸秆露天焚烧问题相关情况

  秸秆露天焚烧是吉林省秋冬季主要污染源之一,近年来,吉林省持续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建立健全了五级包保、调度通报、预警约谈、应急响应等十项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禁烧和限烧“两区”管理。今年,吉林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出台了《吉林省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方案》,提出推行“吉林省秸秆处置‘5+1’模式”,在持续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基础上,建立剩余秸秆无害化处置兜底机制,最大程度减少秸秆焚烧对空气质量产生影响。10月18日,时任省长,现任吉林省委书记景俊海同志主持召开了全省2020年秋冬季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今年秸秆管控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目前全省秋冬季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正全面有序开展。

  禁烧管控方面,制定印发了《2020年秋冬季重点地区秸秆禁烧管控包保帮扶方案》,建立了“厅领导包地区、处室包县区”的包保帮扶机制,成立了16个包保帮扶组,督促指导重点市县全面落实禁烧管控各项任务。为保障重大会议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央十九届五中全会期间,各包保帮扶组全部进驻各地开展现场督导帮扶。11月16日、11月17日,分析研判气象和环境空气质量不符合条件后,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及时下达停止烧除指令,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孙铁带领有关处室在吉林省内重点区域进行巡查,严防不按禁烧指令随意抢烧、跟烧行为,防止焚烧秸秆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影响。

  限烧区计划烧除方面,吉林省建立秸秆计划烧除远程指挥系统,在对气象条件和环境空气质量条件进行科学研判基础上,下达烧除指令,组织指导各地区抓住有利时机尽快开展计划烧除。烧除期间,落实旁站式监管要求,全域基层网格长全员在岗。全省限烧区计划烧除面积约3885.6万亩,计划烧除总量约1800万吨。11月11日起,吉林省启动了计划烧除工作,目前全省已有22个县(市、区)215个乡镇1048个行政村开展了5轮次烧除,累计烧除量986.7万亩,烧除秸秆460.8万吨,完成全省计划烧除总量的25.6%,极大地减轻了明年禁烧工作压力。

  截至目前,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存在违规焚烧秸秆问题的德惠市、东丰县、东辽县、四平市、梨树县、柳河县、辉南县、通化县、梅河口市、吉林市,磐石市、蛟河市、舒兰市、称甸市、永吉县,长岭县、白林市。通榆县、永吉县、汪清县、榆树市、双阳区等22个市、县(市、区)下发督办函,责成地方进行快速精准问责。11月13日,对管控不力,限烧区存在不按计划区对管控不力,禁烧区出现进规露天焚烧、限烧区存在不按计划区域时段烧除问题的吉林市、鲁石市、舒兰市、蛟河市人民政府进行了公开集中约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贵问贵,共有133名责任人因秸杆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管控措施不力受到处理,涉及乡镇级干部20名、村级干部及包保负责人113名,其中诫勉谈话64人,通报批评34人,批评教育30人,免职5人,提醒谈话2人。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焚烧秸秆行为的打击力度,目前共有342名直接责任人受到刑事拘留、行政拘留、训诫等处罚,累计罚款28.54万元。对违规焚烧秸秆行为起到了有力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下一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坚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全面落实秸秆禁烧管控各项要求,确保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一是加快秸秆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利用铁塔公司通信铁塔布设高清热感摄像头,实现重点地区秸秆火点监控全天候全覆盖,二是坚定信心,选择有利条件尽快实施限烧区计划烧除。三是加强区域联防联控,落实11月19日东北三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会议成果,将辽宁省、黑龙江省同吉林省交界的环境敏感地区纳入分析研判范围,建立日常推送机制,统筹安排计划烧除,加强信息互通和应急处置,促进东北地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