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抚松林区检察院检察官们在露水河林业局资源处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再次实地走访了宋某某废品收购站。

  此前,抚松林区法院已对宋某某侵占林地一案作出刑事判决,但被侵占林地一直没有被收回,被侵害的国家森林资源始终没有被恢复。

  发现这一问题后,抚松林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数次实地勘察走访了宋某某废品收购站,与当地各单位协调沟通,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露水河森林公安局与露水河林业局履行职责,尽早将被侵占国有林地收回并恢复原状。

  诉,还是不诉?

  诉,也许可以以更快的方式达到公益诉讼的目的,但是检察官通过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宋某某独自抚养就读高二的女儿,同时赡养患有脑血栓后遗症及心衰母亲和患有抑郁症的父亲,家庭责任和家庭负担较重,目前负债70余万元,每年经营收入基本上都偿还了负债利息,个人养老金多年以来一直没有上缴。

  收购站内雇佣6名下岗工人和1名轻度残疾人,2013年又不幸遭遇了露水河百年一遇的洪灾,库存半成品、院内收购的废品被洪水冲走、厂房被冲毁,损失惨重。

  在这种情况下,起诉不再是最好的选项。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保护好国家利益不受损失,国有林地必须收回,但办案中也要兼顾好当事人的权益……

  为此,检察官多次来到宋某某收购站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为他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宋某某的实际困难。经过几次深入沟通,宋某某态度由最初的不理解、应付了事,逐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积极配合检察官办案,并表示一定会尽早搬迁收购站,早日将国家林地恢复原状。

  截止十月,宋某某废品收购站已全部搬迁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