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里,一次特殊的庭审正在进行。本次公开审理的是被告人赵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非法经营罪一案。

  庭审过程中,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两名公诉人有针对性的讯问被告人,围绕犯罪事实运用多媒体方式示证,辩论阶段通过清晰的论理、精准的量刑和触及心灵的法庭教育,使被告人认识到行为的错误和危害,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宣判完全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次庭审,是省检察院为了落实《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认罪认罚制度的规定,联合法院开展的多个观摩庭中的一个,全省各地市、林区、铁路和吉林地区各基层院40余人参加了此次观摩。

  庭审结束后,观摩人员对庭审情况进行了评议。他们纷纷表示,此次观摩庭是“教科书级的精品庭”,亮点突出,庭前准备充分,PPT制作精良,示证过程简洁明了,公诉人对庭审节奏把握好,控场能力强,庭审过程丰满,申请了侦查人员和鉴定人出庭。尤其是认罪认罚量刑精确,法院完全采纳并当庭宣判。

  据悉,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自新刑诉法修改以来,出台了多项举措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建立值班律师制度、向侦查机关发送检察建议等,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真正落实到刑事诉讼过程中,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