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敦化市法院联合举办“‘春雷行动’媒体记者亲历执行大决战—敦化站”体验采访活动。本次活动邀请了十余家中省直媒体记者见证执行。

  自省高法院开展“春雷行动”以来,敦化法院利剑出鞘、持续发力,充分利用外出打工人员返乡高峰期,综合运用司法拘留、罚款、拘传、强制搜查,追究拒执罪、纳入失信人名单等强制措施,集中执行力量,成功清理了一批旧案、难案,执行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

  26日凌晨4时50分,敦化法院10名干警集合完毕,随即对6件执行案件展开行动。此次执行行动对拖、逃、躲、赖的被执行人进行集中查找,加快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次行动前往敦化市新华小区、天玺阳光城、丰悦家园、中信尚城、普惠小区等五个小区,拘传失信被执行人2人,截至当日13时,共执结案件2件,执行标的额1.55万元。

  案件1:被告关某驾驶轿车,与原告王某驾驶的轿车相刮,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受损。经公安机关认定:关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王某提起诉讼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关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王某人民币55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履行期间过后,关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遂向敦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且多次传唤未果。26日凌晨5点30分,执行干警来到丰悦家园关某住处,将正在沉睡的关某叫醒,将其传唤到敦化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对其示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关某与其家属进行电话联系,最终履行了全部案款,本案执结。

  案件2:被告马某为原告滕某代卖铲车一台,并出具欠条一份,价款为57500元,铲车交付后,滕某要求马某给付车款,马某亦同意给付。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马某于约定期限内给付原告滕某铲车款57500元。但马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滕某向敦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执行干警经过财产查控,发现其名下有一小型普通客车,第一时间采取了查封措施,但其余款项马某一直通过不在家来躲避执行且多次传唤未果。清晨六时许,执行干警来到中信尚城小区马某家中,将马某带回执行局。执行干警向马某说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并进行了耐心劝导。马某立即表示先行偿还一万元,并约定其他部分在3月20之前全部还清,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

  在今后的工作中,敦化法院将继续穷尽执行措施开展攻坚,特别是利用“凌晨”“周末”“春节”等时间节点,向被执行人发起攻势,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让其无所遁形,在全市形成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确保如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任务。

  (来源: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