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以吉林省检察院“品牌创建年”为主题,积极响应“一院一品”建设要求,围绕行政检察工作中“调查取证难、诉前检察建议跟进监督不及时、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少”等难点和短板,积极探索破解难题的办法和路径,着力将行政检察工作打造为“生态检察”品牌。

  建立“五项机制”,形成内外协作合力局面。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线索函告机制、督促起诉机制“五项机制”,促使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良性开展。

  同时,成立桦甸市公益诉讼领导小组,召开了公益诉讼工作推进大会,公安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12家行政执法机关率先与检察机关建立了配合协调机制,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参加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配合调查核实,共享信息线索。

  整合内部线索资源,打造公益诉讼工作“一盘棋”机制。建立《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和移送暂行办法》,构建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职务犯罪检察、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以及综合部门广泛参与的大监督格局。

  《办法》规定,各相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对是否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初步甄别后,及时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实行专人负责、统一登记、分类管理、及时分流处理、及时反馈等制度,经审查符合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形,依法立案调查;对于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当移送而不移送的情形,年终绩效考核时扣减相应分值,并对直接责任人启动相关问责程序,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拓宽收集线索渠道,构建全民维护公益格局。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探索创新维护公益人民监督员制度,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扩大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

  根据《桦甸市人民检察院聘任维护公益人民监督员工作方案(试行)》规定。经过各乡镇、街道推荐,检察机关逐一审核后,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首批聘任37名维护公益人民监督员并举行了聘任仪式。监督员来自不同岗位,监督更及时、渠道更宽、更有渗透力。

  通过举办初任培训班、建立微信群、推送公益诉讼工作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形式,增强维护公益人民监督员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