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为了帮助辖区企业全面掌握、深入理解《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促进企业依照《办法》自我约束,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努力改善辖区环境质量,区委、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发改、工商、卫计等4个部门,于 3月15 日上午,在区政府机关会堂联合组织召开了《南关区贯彻落实<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培训会》。区内160家企业负责人、10个街道社区干部和区环保、发改、卫计、工商等4个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共计约500人到会参加了培训。

  会上,长春市南关区发改局副局长闫明华首先宣读了《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和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然后,请吉林省环保厅法规处处长郑家军对《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和“吉林省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相关规定”做了深刻解读,并从评价目的、评价原则、评价标准、计分方法和评价等级等5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使与会人员对《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和“吉林省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相关规定”有了概貌了解和更加深入、系统的理解;最后,长春市南关区环保分局局长刘笑丰代表区政府,分别向辖区各企业、职能部门和街道社区的干部提出了具体要求:

  区环保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本《办法》,依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并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和评价等级记入诚信档案,在长春市环保局官方门户网站或“信用吉林”网站向社会公开,组织实施联合奖惩的环境监管工作。

  区发改、卫计局和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充分利用网上公开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依据有关法规、文件,按各自职责在日常监管、项目审批、信贷融资、减免退税、资质评定、招标采购、资金扶持、公共资源交易、进出口管理、定期检验及其它相关工作中,实施各类有针对性的奖惩,发挥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加快推进南关区的社会诚信建设。

  各街道社区的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要认真履行宣传、信息、调节、监督的“四员”职责,尤其注重对企业环境信用情况的监督,发现企业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立即制止纠正或及时报告区相关职能部门,将其环境违法违规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中共长春市南关区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