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吉林省检察院关于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部署,确保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顺利实施,2020年4月7日,长春市检察院召开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会上讨论通过了《长春市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并就指标设定、时间节点等试点工作要求进行了具体说明。

  为更好落实推进试点工作,会议要求:

  一要抓住时间节点。各部门负责人要发扬只争朝夕的精神,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务必按期完成任务。协调组、指标制定组要倒排工期、督导推进。

  二要积极请示汇报。无论是协助设计本条线全省考评指标,还是制定全市的考评实施细则,都要准确把握上级精神。各条线要立即主动与省检察院对口部门对接,积极请示汇报,确保试点工作不走偏。

  三要体现长春特点。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集思广益,突出长春特色和亮点工作,因地制宜实现指标本地化,确保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接地气。

  四要强化协作配合。要严格按照《组织实施方案》分工要求,各司其职、不推不靠、形成合力,共同迅速地推进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来源:吉林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