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下午,白城市洮北区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洮北区法院审理的赵某、于某某、郭某某、陈某某、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委员会。

  案件审查阶段,承办检察官通过认真阅卷,发现了该案中几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白城地区内实施了多起恶势力惯常实施的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手段残忍、社会影响较大的犯罪,符合两高两部关于恶势力犯罪的认定标准,白城市经洮北区检察院检委会充分研究讨论后,同意将该案以恶势力犯罪起诉至法院。

  审委会上,该院检察长从案件事实、证据方面入手对案件定性为恶势力犯罪进行充分阐释说明,并对五名被告人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审委会委员在深入讨论后决定采纳检察机关建议。

  该院检察长还就案件办理后续工作提出意见:该案一名被害人张某某为未成年人,被殴打致身体重伤二级,同时心灵受到极大创伤,白城市洮北区检察院将及时对该被害人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对被害人开展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等一系列救助措施。

  该院检察长张跃云表示:将把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带头办理疑难案件制度常态化落实到位。下一步该院将加强检法两院沟通协调,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方面形成合力,为当地社会经济和谐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