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是对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的一次大考。桦甸市检察院积极应对,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检察工作,通过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多项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握关键环节,发挥主体作用,主动服务桦甸疫情防控大局,推动各项疫情防控及办案任务顺利开展。

  切实做好内部疫情防控

  根据上级院和桦甸市委工作安排,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桦甸市检察院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位内部的疫情防控,保证正常工作程序。实行疫情“日报告”制度,对全院工作人员假期外出情况进行全面统计排查,对出省人员开展休假隔离观察;每天对办公场所进行两次以上消毒,安排专人每天对全体干警体温进行检测,对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管理。

  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微博发布新型冠状病毒防疫相关知识,提高全体检察人员的自我防护能力,积极宣传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号召全体党员在疫情防控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防控工作中担当尽责,共编发信息63条。

  全力完成下沉包保任务

  从2月8日开始,桦甸市检察院选派37名干警,组成疫情防控工作队和应急预备队,每天分成4组分别深入四方甸子沿线、榆木沿线、四合沿线和吉桦沿线各卡点进行巡查。对个别卡点发现的无关群众聚集、不戴口罩等情况进行口头提醒,劝导居民减少外出,加强自我防护,并要求不能进入的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准放行,切实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截止目前,该院共巡查四条沿线卡点262次,配合八道河子镇继续完成各项临时工作任务。

  抓疫情防控和案件办理两不误

  在投入疫情防控防治的同时,桦甸市检察院还全力抓好案件办理,确保第一季度检察工作平稳起步。

  桦甸市检察院与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下发了《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从严、从快查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刑事案件办理,以案卷书面审查为主,尽量以电话或者视频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以及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减少人员流动和见面。

  年初至今,在办案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该院共受理案件41件,审查逮捕案件13件19人,审查起诉案件27件47人,立案监督案件1件1人,有效地保障了检察工作在特殊时期,有序开展,有效运行。

  领导干部发挥表率带头作用

  该院检察长带领班子成员,在疫情防控期间4次深入八道河子镇走访检查巡查卡点,对八道河子镇加油站、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向八道河子镇党委政府提出整改建议。

  按照检察机关的建议,八道河子镇党委集中组织力量,对外来车辆进行消杀,对车主及司机安排派出所纳入流动人口管理,同时,对企业周边的修配厂、小卖店、加油站和卡点进行检查告知,加强管控。

  在防疫物资极度紧缺的情况下,桦甸市检察院为八道河子镇政府送去保暖装备、消毒液、一次性医用口罩等物资,解决了镇政府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