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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进法庭:洗涤失足未成年人心灵

来源: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2015-01-12 16:38:38

  “爸,您平时那么辛苦的赚钱养家,我不但不理解您,还到处惹事,我知道自己错了。”在通化市东昌区法院的庭审现场,经过该区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的庭审教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于某声泪俱下地说。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于某与一对男女在路上发生冲突,遂动手打人,造成对方轻伤,直到审查起诉时于某都不承认自己的错误。为使于某真正在心灵上忏悔,行为上改过自新,接到这个案子后,东昌区检察院的“未检办”主任李瑞军走访了于某的亲属和邻居,了解到,于某成长在单亲家庭,其父经常外出打工,疏于管教,以至于某脾气暴躁,经常惹事。在了解到于某犯罪的社会及家庭原因后,办案人员为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庭审教育方案。

  该案庭审现场,检察官深刻分析了他走上犯罪道路的家庭、社会及其自身原因,阐述了他的犯罪行为给社会、被害人及双方家庭造成的危害。庭审教育结束后,于某及其父亲痛哭流涕 ,于某向法庭表示了忏悔之情。其父亲当庭承认自己没有尽责任,管好孩子。最终法院考虑其认罪态度良好,判处于某缓刑。而今,于某已经成为某国企员工,认真工作赡养父亲,这一案件最终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李瑞军介绍,庭审教育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重点转向教育转化,促使未成年人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清自身犯罪性质和后果,自觉自愿的悔过自新。

  在庭审前检察官通过阅卷,走访学校、家庭、社区等多种渠道,充分了解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及心理状态,找准切入点,在法庭教育时做到有的放矢,使被告人心服口服。在庭审现场,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由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及法官从不同的角度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庭审教育,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同时,营造宽松的庭审环境,使未成年被告人消除对法庭的恐惧和对立情绪,更好地认罪伏法。

  2014年以来,该院已对60多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庭审教育。庭审教育的开展,让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错误,寓关爱于法制教育之中。  

  “庭审教育开展以来,已经回归社会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无一例重新犯罪。”李瑞军主任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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