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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工作30日结束

来源:长春日报_ 2016-11-08 07:52:09

  本报讯 (记者温斯琪)为维护广大领取养老待遇人员的合法权益,杜绝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现象发生,我市领取养老待遇需要进行一年一次的资格认证。7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今年的认证工作将于11月30日结束,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认证的人员将被暂停发放养老金。

  据了解,我市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主要针对两类人群,一是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在本市居住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到现住址所属社区进行认证,在异地或者国外居住的,需按照规定向社保部门邮寄相关证明;二是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在本市居住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属社区进行认证,在异地或国外居住的,需按规定向户籍所属社区邮寄相关证明。

  另外,为了方便长期在长春居住的异地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市社保局还可提供异地协助认证服务,详情请咨询社会保险咨询服务热线96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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