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长春市《关于推进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激发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推动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合同制无行政级别高级管理人员7人。其中: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助理1人,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1人,高新区商务与投资促进局副局长1人,高新区医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1人,高新区IT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1人,高新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1人,长春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现代服务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1人。

  二、选聘条件

  (一)选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无不良社会行为记录;

  4、具备与岗位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养,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选聘的资格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且具备与选聘岗位相匹配的从业经历,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6月5日);  

  (1)具有5年以上相关行业世界 500 强、境内外行业龙头企业管理或项目管理人才;  

  (2)具有5年以上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相关工作经验;  

  具体岗位和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3、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选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按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参加选聘人员登录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rcjy.ccxq.gov.cn)注册账号,点击“高新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名入口”或“招考报名”进行报名,认真阅读报名指南,按要求在线填写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并上传报名所需的电子照片,包括本人6个月内正面小二寸免冠彩*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信网学历或学籍验证报告、学位证及岗位需要的工作经历证明(模版见附件2)等材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6月5日—9日(6月9日18:00截止报名)。

  (三)报名审核

  报名审核时间:2020年6月5日—10日(6月10日15:00审核完毕)。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工作人员将进行在线资格审核,考生可在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会员中心—我的消息”中查看审核结果。

  (四)注意事项

  1、参加选聘人员所学专业要与公告中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参加选聘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3、本次选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4、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5、参加选聘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参加选聘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选聘方式及人选确定

  (一)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方式及要求在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公布,请参加选聘人员关注网站“会员中心—我的消息”模块自行查询。

  (二)确定拟聘人选

  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选聘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考试。

  (三)资格复审

  对拟聘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需要的材料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依次按考试成绩递补。

  (四)政审、考察和体检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同时查阅人事档案,核实有关情况。对考察合格者进行政审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政审、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依次按考试成绩递补,若无合适人选,也可空缺。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与长春高新人才劳务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自愿放弃选聘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选聘人员聘期3年,试用期6个月,聘期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续聘。每年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年薪制,其中: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年薪税前50万元;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高新区商务与投资服务局副局长、高新区医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高新区IT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高新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长春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现代服务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岗位年薪税前40万元。另外,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薪金由“月基础工资+年底考核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月基础工资:主任助理为2万元/月,副局长、副主任为1.5万元/月。年底考核绩效工资:依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年底一次性兑现。

  六、信息发布及电话咨询

  (一)本次选聘通知的发布报刊为:《经济日报》《吉林日报》《长春日报》《长春晚报》。

  (二)本次选聘通知的发布网站为:长春新区人才就业网(rcjy.ccxq.gov.cn)、长春高新人才网(www.ccgxrc.com),请参加选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0431—80793717

  技术咨询电话:0431—80793717

  监督举报电话:0431—81335545

  附件1:高新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高新人才劳务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6月5日

  (来源:长春新区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