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这个政策太好了,我们今后一定严格守法经营。”长春北湖印象物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因公司职工食堂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食品所工作人员告知他,因其符合新区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规定而免罚。

  企业和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企业和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实际工作中,企业和市场主体的许多轻微违法行为,是由于不完全了解政策、存在疏忽遗漏等非故意情况造成的。倘因一次无心之过而被“一刀切”执法并留下处罚记录,企业很可能丧失招投标、评优评先、信用等级、上市融资、申请优惠政策等方面资格,降低创新发展的积极性。

  针对此类问题,长春新区大胆创新,围绕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国家级新区先行先试、创新发展的优势,在2018年创新推出《关于对招商引资项目和企业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的规定》,进一步创新服务企业举措,为区内企业打造宽松包容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形成亲商、重商、安商的浓厚氛围。

  行政执法的出发点不是“为罚而罚”,而是服务和保护市场主体。新区出台的“首违不罚”规定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借鉴先进地区柔性执法、说理执法等执法方式,精心谋划、创新研究制定“首违不罚”规定,从区域营商环境实际情况出发,一方面致力于为企业打造宽松包容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确保“首违不罚”相关措施依法、规范实行,努力提升招商项目和企业发展的服务能力。

  “首违不罚”不等于放任不管。长春新区按照包容审慎、宽严兼济的原则,精心设定实施路径,既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又充分体现人性化服务,不断优化市场监管环境。“新区《关于对招商引资项目和企业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的规定》从五方面分别明确了‘首违不罚’的含义、适用范围、具体情形、处理方式和工作要求。”长春新区政务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强调“首违不罚”适用于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和企业在建设或经营中发生的初次且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理,明确不予处罚必须同时具备“违法行为不是主观故意且初次”“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经教育、规范能够及时纠正”三种情形。

  为保证相关规定措施有效落实,长春新区结合各行政主体工作实际,依法明确“首违不罚”的事项、情形和程序性规定,向社会公开,按照诚实守信、有诺必践的原则,精心抓好工作落实。“我们将信用元素融入‘首违不罚’机制,将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和信用记录作为适用‘首违不罚’规定前置要件,由申请主体做出信用承诺,采用信用监管方式助力柔性执法、包容执法,提高企业商务诚信度,对申请‘首违不罚’后再次违规企业不仅严格执法,依法处罚,还将下发信用警示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长春新区政务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区还同步加强对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保障“首违不罚”规定收到预期效果。

  “首违不罚”将柔性化的执法模式应用到了行政执法实践活动中,避免了企业在不了解相关规定情况下受到行政处罚而留下“负面记录”和“信用瑕疵”,最大程度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和项目正常运营的不利影响,有效保护企业创业创新积极性。截至2021年9月末,长春新区已累计受理“首违不罚”案件605件,受到驻区企业充分认可和广泛好评。

  “我们公司由于地址迁移,没有在环保系统做环评备案,企业厂房设备标志标识不规范,根据新区‘首违不罚’相关规定,没有对企业进行处罚。”长春盛昊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于兆武十分赞赏新区的人性化执法方式,在他看来,法律、法规“红线”不容触碰,但新区执法部门区分违法行为、性质和危害程度,不是一罚了之,这让他们感到在新区发展更踏实、更有安全感。

  当前的长春新区生机无限、活力无限、机遇无限。长春新区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高效的政务环境,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不断优化提升政策环境、生活环境,做好要素资源保障,真心实意为企业纾难解困,让企业安心放心舒心发展。

  (来源:长春新区新闻中心)